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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使用掌上营业厅

收费依据 中国电信[2008]1461号文“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移动增值等业务指导资费标准的通知”
市资备[2009]010号 关于移动增值类业务资费的备案
收费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
收费项目 通信费
收费标准

1.客户使用掌上营业厅(短信)功能、发送短信至统一接入码10001及扩展接入码10001XXX,免收上行短信通信费,接收短信免费。
2.客户使用掌上营业厅(WAP)功能,现阶段按手机上网的资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