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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对点短信

收费依据

1、中国电信[2008]1461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移动增值等业务指导资费标准的通知
2、中国电信市场[2009]59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移动用户出访台湾和澳门漫游服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3、中国电信市场[2011]823号关于全业务套餐优化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
4、中国电信市场[2012]15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调整部分国家地区漫游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5、中国电信陕营销通知[2009]127号关于下发移动增值业务等资费标准的通知

6、2009]010关于移动增值类业务资费的备案.
工信部对该业务的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信部联清[2002]286号关于部分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短信费 中国大陆境内 发送 0.1元/条
接收 免费

中国电信港澳台地区漫游服务资费标准(C-C

地区 发短信至中国大陆(元/条) 发短信至其他国家或地区(元/条 收短信
香港 0.39 1.09 免费
澳门 0.19 0.89 免费
台湾 0.29 0.99 免费

说明:
1、C-C指中国电信移动业务用户漫游至CDMA网络服务国家或地区使用CDMA网络服务。
2、语音业务计费单位为分钟,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数据业务计费单位为KB, 不足1KB 按1KB 计;不足0.01元按0.01元计。
3、根据部分国外运营商的计费规则,漫游登记在其网络上的用户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时,尽管振铃后对方未接听或发送短信后对方未成功接收,但由于占用了其网络通信信道,仍会向主叫用户收取通信费用,特此提醒您注意。

4、按照国际惯例,由于各国和地区的运营商之间话单传送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可能出现当月的港澳台地区漫游业务话单在次月出现的情况,具体收费以电信公司出具的账单为准。